为了贯彻实施省政府193号令,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工作,7月26日上午召开了“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会议”,县国土资源局下午又进行了业务培训,至此,青阳县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已全面展开。
这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整合和更好地利用我县闲散的建设用地资源,缓解当前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紧张局面,保障招商引资项目、城市建设、农民建房的用地,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次建设用地置换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
这次建设用地置换的原则:
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数量尤其是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四、置换后的建设用地用途应与原建设用地用途相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报批;五、置换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单一,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完备;六、置换各方必须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七、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
这次建设用地置换的形式为:主要为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之间的置换。
这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全县3000亩,要求在8月20日前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置换资料,由县国土局编制一书二方案,向上报批。
这次建设用地置换得到县政府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建设用地置换任务按时按量完成,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1)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内容;(2)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耕地面积超过置换的建设用地面积的,全部抵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符合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或在本县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3)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4)对有置换条件而不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置换的,县政府今后对其所申报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安排国家计划内用地指标。(5)工作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一律绿灯放行,积极配合。
青阳县地产管理开发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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