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
面积(亩) |
起始价(万元/亩)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 |
日照间距 |
蓉城镇南华新区 |
97.12 |
40 |
50年 |
500 |
商住 |
1.5 |
30% |
≥30% |
≤20米 |
1:1.2 |
二、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的土地, 采取整体出让的方式,不予分割,实行增价拍卖。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 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并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非房地产公司竞得的,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5年5月20日在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四楼拍卖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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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时间:2005年4月18日至5月18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只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7、规定的竞买保证金。
出让人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于5月18日下午发放竞买号牌。
本次拍卖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拍卖出让的详细要求及规定见拍卖文件。
六、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成交后7日内缴纳60%的成交价款,剩余部分30日内付清。
七、本拍卖出让公告由青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5020612
0566—5020610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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