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亩) |
起始价(万元/亩)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 |
日照间距 |
1 |
原丁桥粮站 |
0.6029 |
15.00 |
50年 |
2万元 |
商住 |
≤1.5 |
30% |
≥30% |
≤11米 |
|
2 |
蓉城镇318国道4#楼南侧 |
0.7874 |
20.00 |
50年 |
5万元 |
物业管理房 |
≤45% |
≤3.5米 |
二、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挂牌交易的土地, 采取整体出让的方式,不予分割。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方式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必须以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名义参加。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期限:2005年元月5日——元月15日
挂牌时间:挂牌期间每日上午9:00—11:00(包括节假日)
报价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五、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负责接受咨询、现场踏勘及挂牌交易文件的提供(工本费100元)。
六、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12月31日15时前,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只提交身份证)和相关的资质证明到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竞买手续。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信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七、本挂牌出让公告由青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5020612
0566—5020610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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