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青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拍卖)交易方式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土地位置 |
面积(亩) |
起始价(万元/亩)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 |
日照间距 |
木镇农贸市场内 |
1.559 |
20 |
50年 |
5万元 |
商住 |
1.2 |
30% |
≥30% |
≤10米 |
二、出让方式
根据竞买人数确定,三人以下挂牌出让,三人(含三人)以上拍卖出让。本次挂牌(拍卖)交易的土地,采取整体出让的方式,不予分割。
三、出让方式确定时间:2005年6月20日上午9时,由青阳县国土资源局通知竞买人进行挂牌或拍卖方式交易。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五、交易时间:
1、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期限:2005年6月20日——6月30日
挂牌时间:挂牌期间每日9:00—11:00(节假日除外)
报价地点:木镇国土资源所
2、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5年6月23日9:30
地点: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六、出让文件的索取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木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接受咨询、现场踏勘及挂牌(拍卖)交易文件的提供(工本费100元)。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6月19日17时前,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到青阳县木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竞买手续。
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信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八、本出让公告由青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6—5020612
0566—5020610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