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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依据
备  注
征地管理费    
详细见
皖价房[2002]47号  
1
实行全包征地方式
征地费总额
4%
涉及住房建设按 2.8%
皖价房[2002]47号  
2
实行半包征地方式
征地费总额
2.5%
涉及住房建设按 1.8%
皖价房[2002]47号  
3
实行单包征地方式
征地费总额
2%
涉及住房建设按 1.4%
皖价房[2002]47号  
土地登记费
 
 
 
国家国土 [1990]93 号  
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不向农民收取
国家国土 [1990]93 号  
2
土地证书
元/证
 
 
国家国土 [1990]93 号  
(1)
个 人
元/证
5.00
 
国家国土 [1990]93 号  
(2)
单 位
元/证
10.00
 
国家国土 [1990]93 号  
(3)
“三资”企业和特制证书
元/证
20.00
 
国家国土 [1990]93 号  
3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费
元/平方米
 
不向农民收取
   
 
县城以上(含县城)
元/平方米
 
免 收
皖土计字 [1996]8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8]1077 号  
 
 
元/平方米
 
免 收
皖土计字 [1996]8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8]1077 号  
 
县城以下
元/平方米
 
免 收
皖土计字 [1996]8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8]1077 号  
 
 
元/平方米
 
免 收
皖土计字 [1996]8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 [1998]1077 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元/平方米
8.00
农民免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3]139 号  
土地开垦费
元/平方米
6.0-9.0
不向农民收取
皖价房[2001]194号  
矿山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 2% 、 4%等,具体见文件

所有矿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第二款

1994 年 2 月 27 日国务院第 150 号令

 
换领采矿许可证费
30.00
个体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2]186 号  
采矿权使用费
年/平方公里
1000元
 
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41 号令《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单位监督电话:5020610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